欧洲在标准必要专利SEP上有着天然的知识产权骄傲。这里不仅拥有欧洲电信标准协会(ETSI)、国际电信联盟(ITU)等标准组织,爱立信、诺基亚等一批欧洲电信企业更是引领了从2G到5G的通信标准建立。对于标准必要专利SEP问题,欧委会认为无论对于专利持有人还是技术实施者来说,SEP的授权都是一项繁琐且成本高昂的工作。
《知识产权行动计划》引用了2020年德国IPlytics公司公布的一份5G专利的分析,数据显示目前支持5G的专利和专利申请已经超过95000项。鉴于SEP的重要性日益增加,欧委会认为需要一个更加清晰、更可预测的框架,鼓励诚信谈判,而不是诉诸诉讼。
另一份2020年由ETSI公布的潜在的向ETSI公开的标准必要专利全景研究报告显示,对于移动连接标准,越来越多的SEP所有者向ETSI申报超过了25000项专利家族,而且新出现的技术标准通常也包含SEP。
未来,随着SEP在5G和物联网(IoT)的发展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物品、设备、传感器的数字化集成,应用范围涵盖从联网汽车、健康、能源到智慧城市,都需要基于标准化的解决方案。
因此,欧委会认为,稳定、高效和公平的规则来管理SEP的许可是至关重要的。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欧委会在《知识产权行动计划》中提到,探讨建立一个独立的第三方重要性检查制度,以提高法律确定性和降低诉讼费用。
并试图从三个方面改变现有的SEP许可环境:一是SEP公开的不透明问题;二是有关SEP和FRAND许可条款的一般原则;三是适合于SEP的执法环境。
那么到底谁适合担任这一中立和专业权威性的第三方机构?能被欧委会认可并委以重任呢?
在9月30日,欧洲议会通过的一份草案中(参见《欧洲议会:通过<关于支持欧盟复苏和恢复的知识产权行动计划>草案》),在有关行动计划中提到的设立SEP的中立和专业胜任的评估机构,草案提到:
The EPO would of course be the obvious choice for that role, but the rapporteur leaves that up to the Commission to consider as part of its impact assessment.
当然,EPO将是该角色的明显选择,但报告员将这一点留给委员会来决定作为其影响评估的一部分。
如果欧洲专利局EPO最终被欧委会认定为合适的中立机构,参与到解决当前SEP三个问题上,将会对全球SEP格局带来哪些影响?如果说“美元”、“石油”是美国定价全球的“锚”,“人民币”、“碳”和“电”是未来中国定价全球的“锚”,那么EPO参与到SEP的评估和认定上,就相当于给全球SEP问题提供了一个可以定价的“锚”。鉴于欧洲专利局的中立、权威的特点,其以独立第三方的身份对SEP专利进行“审查”的结论,将更有可能被权利人和实施人所认可,甚至被各国法院所广泛认可,这样一来,EPO相当于掌握了SEP问题的“定价权”。而一旦EPO被委以重任开始这项工作,那么目前散落于民间的SEP分析评估机构,像在SEP专利研究方面较多的德国IPlytics、美国Grey B等机构的类似业务将会受到极大的冲击,目前这些机构虽然以公平、公正的形象在对外发布一些排行榜单,但是商业的性质使得这些机构难免会质疑其中立的程度,就像爱立信曾多次“手撕”IPlytics的5G SEP排名。
所以,这些机构未来要么业务转型,要么这块SEP评估的业务被EPO收编,至于能否被收编,就要看EPO评估目前这些机构在SEP评估方面是否公正、可信了。
SEP问题之所以“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很大原因就在于专利数量庞大、专利与标准贡献的认定是一项海量的工作。所以,如何能在纷繁复杂的SEP专利中准确的确定各家的贡献度和专利强度,采用何种方法,就成为这件工程中最核心的议题。就像欧委会提到的ETSI在2020年的一份SEP全景报告中,重点对所采取的方法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先对专利家族进行定义,为了对SEP专利及关联专利更好的聚类。
甚至在INPADOC专利家族和DOCDB专利家族这两个常规且普遍应用的专利家族基础上,独自创立了ETSI专利家族,这就是在SEP确定“方法”上的创新。来源:2020ETSI报告
基于这样的“方法”来评估SEP专利,ETSI给出了过去30年TOP 35的专利家族情况,当然在是否必要、是否授权、是否过期、缴费等方面的统计还不够细致。ETSI的这份报告并非是要直接给出SEP专利的各家实力结果,更多的是突出了一种如何解决这一问题的思路。我认为这个思路是被欧委会认可的,未来如果EPO真的介入到SEP的评估中,类似的方法可能会被采用。
无论是欧洲还是美国,都将SEP问题放在知识产权的显要位置,从司法、行政、企业多角度推进相关进程。
唯独中国,除了司法上热衷裁决全球费率、发禁诉令,企业自己去谈判许可费率外,行政上对SEP问题的深入和引导几乎为零,这一点不仅是我一直在多篇文章中呼吁的问题,连近期欧洲主办的全球SEP峰会上的议程中,都可以看到连西方人都有同感:美国有拜登政府的政策,欧洲有欧委会的知识产权行动计划,唯独中国是个问号。
所以,如果连欧洲专利局EPO可以做SEP中立评估机构,那为何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可以做同样的事情?如果能实现,不仅利好中国众多企业,而且有利于中国在SEP上的话语权提升,实现中国在知识产权关键领域拥有定价的“锚”。下一篇,我们重点谈谈这个问题,连同刚刚发布的《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纲要(2021-2035)》,看看这个《纲要》为何只是看上去“很美”。